不满补偿拒搬迁,县政府强拆被判违法
2016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事实概要:济宁市金乡县居民岳某2010年通过拆迁户的介绍找到了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陈旭峰、李岫岩两位律师。他在羊山镇有房产一处,因羊山镇风景区建设及商业开发,开发商通知他搬迁,但补偿价格过低。在岳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金乡县政府组织人员对他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岳某委托李岫岩、陈旭峰律师代理维权。
  维权过程:经过一番立案的努力后,岳某诉金乡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一案依法受理。开庭前律师同当事人分析了金乡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四组证据,确定了代理思路。开庭时两律师准备充分,用充足的事实证明被告实施了强制拆除的行为,而被告对于原告提交的拆迁现场光盘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被告未提交证明自己强制拆除行为合法的法律依据和证据。2011年7月2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金乡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岳某房屋的强制行为违法。
  律师心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要对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提供证据和依据,如行政机关不能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则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在诉讼中被告不能提供合法性证据也就必然导致其败诉。在整个征地拆迁维权中,除了律师最擅长的走法律程序之外,抓住良好的谈判时机,耐心巧妙指导当事人为达到合理补偿,与拆迁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判也是不可忽视的部分。本案最终以双方调解而终结,当事人获得的是最大的利益满足,这才是维权的根本。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