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版权保护做得好,就有专项奖励
年内创省级版权保护示范园区
2016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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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2日讯(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李国栋 马文兵) 济宁高新区实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大工程,年内创建省级版权保护示范园区,力争利用三年时间成功创建国家版权保护示范园区。
  围绕制订产业规划,加强产业招商,培育优势企业、项目、产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版权作品登记,开展版权创造工程,通过建立健全产业导向、招商导向、政策导向、人才导向等方面机制,激发全社会版权创造活力,进一步夯实版权创造工程的基础。
  版权运用工程,包括建立版权数据库、推动版权贸易、拓宽版权投融资渠道三个方面,通过建立健全版权服务机制、搭建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版权成果广泛运用。
  版权保护工程,从加强宣传培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大版权执法力度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通过健全版权工作网络、完善版权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版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版权管理工程包括健全组织网络、完善服务体系、完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版权管理体系以及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创建工作四个方面,通过健全版权工作网络、完善版权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版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围绕版权保护示范区创建,济宁高新区每年设立版权保护工作经费,设立版权专项奖励资金。对区内企业年作品登记量在20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5000元到3万元的奖励,提高企业版权登记积极性,激励企业不断创新。每年对企业登记的优秀作品(含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进行评选,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2000元的奖励。
  对积极实行并率先完成软件正版化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对版权登记、版权保护工作好的企业获得省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千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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