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成都的陈女士和她所在的公司发生矛盾,离职后,她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了一份辞职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等一些言语激烈的词句。2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认为陈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等。(8月3日《成都商报》)
员工离职,这是再正常不过的职场现象,但有些时候离职的原因,可能是员工和公司管理层出现了矛盾与纠纷,产生了什么不愉快,这时候的离职,往往很难“好合好散”。对于离职的员工来说,对老东家有些不满和意见,也属正常现象,但如何表达内心感受,却大有讲究。像新闻中的这位陈女士,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对老东家进行大肆讨伐,甚至使用一些侮辱性的词汇,最终给自己惹上了大麻烦。
被老东家告上法庭的陈女士为自己辩解说,“朋友圈应该属于私人社交工具,并不属于公共平台,不应构成侵权。”朋友圈属于私人社交工具不错,但只要其所发布的言论、观点对他人可见,那么它就有了公共平台的性质,否则她以前供职的公司也不会看到她发表的言论,并因此发难。与此同时,发布在个人朋友圈的消息,也很容易被其他网友转发,造成影响力的扩散,这也证明了朋友圈的公共平台属性。
当地法院在对该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同样认为陈女士的微信朋友圈成员已达到一百余人,人数较多,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等因素,属于侵权范围较大,所以最终判令陈女士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员工因为发表对前东家不利的言论而被告上法庭、输了官司的事情,可能只是个案,但是通过这件事,却告诉我们很多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其中最大的一个教训,就是朋友圈绝非法外之地,同样要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规范,一旦因为网友发布在朋友圈的言论对其他自然人或法人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或者经济上的损失,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自媒体时代被视为一个人人手里都掌握着麦克风的时代,但是这个麦克风中所传出的内容,却并非是不受约束的。有不满和意见可以通过更加合理的渠道去沟通、去交流,再不济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但像新闻中的陈女士这样做,却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最终输掉官司,也就不是什么令人奇怪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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