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前,因道路交通事故被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的当事人及车辆所有人,请抓紧时间持相关手续到无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接受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三个月内未到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的,无棣县公安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的规定,对以上所有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张警官 15954379777
武警官 18054399138
无棣县公安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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