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宜家们”召回将不能再任性
2016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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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在9月5日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拒不召回缺陷产品怎么办?预付卡乱象咋遏制?快递丢失咋赔偿?拆封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维权渠道怎么理顺……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诸多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规定。

缺陷产品 应及时召回
  对确认存在缺陷的商品、服务,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停止提供、消除危险等措施。
拒不依法处理缺陷产品将重罚
  前不久,宜家拒绝召回“夺命柜”引发争议,不过以后“宜家们”可能不能再那么任性了。条例专门对缺陷进行了定义:“缺陷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条例还明确,拒不依法处理缺陷商品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记者表示,条例的这些内容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召回规定的重申和强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多用途预付卡 发行要有许可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业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规定。
遏制无良商家“关门跑路”
  当前,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商家“关门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有关部门估算,一半以上的份额已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刘俊海认为,征求意见稿的上述规定对于遏制预付卡消费乱象能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他还建议,在明确责任、提示风险的同时,还应明确预付卡的余额财产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应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独立存管,经过消费者签字确认才能划走,通过这种“站岗”和“把关”,确保消费者资金的安全。

快递丢失 明确赔偿责任
  在快递服务中,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快递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对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专家称“未保价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快递丢失等情况的三类赔偿责任。现实中,最引发争议的是无约定且未保价快件的赔偿问题,快递公司往往只按快递费的三倍赔偿,容易引发消费者不满。
  对于这一问题,条例提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在外界看来,这一规定依然比较模糊。刘俊海认为,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邮件最高赔偿三倍邮资,但这恐怕不适用于快递业务,建议条例明确快递公司不能设定格式条款。
  刘俊海认为,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交付的是“黄金”而不是“石头”,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是多少,快递公司原则上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拆封、调试视为 不影响商品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无理由退货将更有底气
  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让“剁手党”叫好,但哪些商品适用于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疑惑,产生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消费者和商家对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根据征求意见稿,拆封、调试均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可以预见,以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将更有底气。
  刘俊海认为,随着旅游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异地消费情况增多,有必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维权平台,将投诉信息透明化,投诉进展和结果公开化。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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