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案还找朋友做假证三人分别获刑
2016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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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7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朱秋英 何凯法) 车子明明被他人借走了竟然报警称被盗了,还找朋友做假证想骗保。近日,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并指使人作假证的刑事案件,三人分别获刑,尝到了自酿的苦果。
  2015年7月7日,张某将自己的轿车借与他人后,因无法与借车人取得联系,便以该车被盗为由向辖区的公安局报案,企图让公安机关帮助自己找回车辆。报案当天,张某还以车辆被盗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接到张某的报案后,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7月12日立案侦查。
  然而,就在民警正全力破案的同时,半个多月后,借走张某轿车的朋友将张某的轿车还了回来。按理说车子找到了,张某就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张某并没有这样做,反而找来朋友做假证,指使朋友张某某承认车是他开走的,还安排另一个朋友张某甲帮助作假证。而张某的这两朋友明知是张某在编造谎言,竟然还帮助张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口供。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8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盗窃罪对张某某刑事拘留后,最终迫于警方的压力,2015年8月5日,张某、张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甲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最终法院根据三人的认罪态度等分别对三被告人以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
  一审判决作出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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