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也贴条会不会出现“一事二罚”
2016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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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制”的方向是对的,但是也不要把“大部制”误读为某个部门的任意扩权。行政权力能否高效运行,不取决于是否集中,而取决于是否清晰,这也是各级政府不断晒权力清单的原因。
  城管也可贴条了。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毋庸讳言,当前很多城市都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对此群众啧有烦言,而交管部门因为人力所限又有顾此失彼之感。住建部门主动承担责任,要为民解忧,当起“清道夫”,初衷或许是好的,但是由此也让人担忧是否会出现“政出多门”的问题,交管、城管各自贴条让群众无所适从。
  住建部赋予城管“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可能是担心城管没有相关权力就不能施展作为。其实,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向交管部门举报。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就出台了一些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城市交通秩序的维护。城管作为公共部门对有碍市容的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当然不能视而不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或移交有关部门也是理所应当的。况且城管部门在信息采集上也有一定的优势,恰好可以弥补交管部门人力不足的缺陷。只要双方能坚持以人为本,主动破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利益壁垒,城管即便没有相关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依然可以大有作为。
  现在,住建部单方面发文征求意见,准备对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也没有明确表示让渡这个执法权限,如此就可能出现两个部门同时执法,权限重叠,职能冲突。行政处罚有“一事不二罚”的原则,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如果一个驾驶人看到自己违法乱停的车上同时被贴了两张罚单,他又该到哪个部门去接受处罚呢?
  此外,公众还担忧的是,城管执法队伍能否用好“对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众所周知,各地城管人员普遍存在法律素质相对薄弱的问题,与交管人员相比,很多城管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教育和培训。一些地方城管部门长期存在的暴力执法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在又戴上了一顶“交警”帽子,会不会因此引发更多的街头冲突,这是住建部应当三思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还担心将来可能出现城管“临时工”执法的问题,而征求意见稿仅在最后写了一句“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这显然过于轻描淡写了,这样的意见稿不可能让人没“意见”。
  根据意见稿,城管将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六个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限。“大部制”的方向是对的,但是也不要把“大部制”误读为某个部门的任意扩权。行政权力能否高效运行,不取决于是否集中,而取决于是否清晰,这也是各级政府不断晒权力清单的原因。住建部要想打消公众疑虑,首先应该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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