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飞地”上挣的钱咋分
跨县(市)区新上产业项目投产后3年内“三税”四六分
2016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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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飞地”经济财税利益分享实施办法》,确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跨区域“飞地”项目实施经济财税利益分享制度。迁移企业、新上项目、合作园区的财税利益分享都有了明确规定。
  “飞地”经济是指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招商引资过程中,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甲地资金和项目(企业)放到互无行政隶属关系的乙地,利用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机制,实现共赢。
  转入地和转出地如何分享效益?实施财税利益分享的“飞地”项目主要包括跨县(市)区迁移企业、跨县(市)区新上产业项目和跨县(市)区合作园区。纳入“飞地”项目财税利益分享的税收范围包括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营业税(今年5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三项主体税种县(市)区分成部分,简称“三税”。
  跨县(市)区新上产业项目的财税利益分享方面,将由市招商引资部门确认跨县(市)区新上产业项目,经确认的项目,自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转出地(招商引资引进地)与转入地(落户地)按4:6比例分享。此后转出地(招商引资引进地)不再分享。另外,跨县(市)区合作园区财税利益分享采取“一园一策”方式,由转入地与转出地双方根据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园区项目性质、优惠政策等因素,协商确定分享比例。已建成的园区,采取托管方式委托其他县(市)区运营的,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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