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
加班恐怕是当下中国各个行业的普遍问题,特别是大城市的白领,更是深受困扰。最近,浪潮公司的“奋进者”选拔计划、58同城公布的“996”制度,都再次引发人们对加班话题的热议。所谓“奋进者”计划与“996”工作制度,都是指员工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实行“早9晚9”每周6天的“996”制度。除此之外,春节、国庆等大假期还需随叫随到,无条件加班。
公司的这种要求、呼吁当然是违反劳动法的。关于加班,我国劳动法有详细的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除非是自然灾害、事故或公共设施发生故障等,需要紧急处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才可以不遵守这个规定。另外,用人单位如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则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一般情况下,所有的加班都需要支付加班费。所以,58同城、浪潮呼吁员工每月超过36小时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即使员工自愿也不行。
不过,人们的常识却是,超过劳动法规定时长的加班,是当下中国职场的普遍行为。
从企业角度看,行业发展快会导致加班。华为的“狼文化”、床垫、行军床,还有很多互联网公司大楼通宵达旦地亮灯,这些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互联网公司处于一个急速发展的状态,快速迭代、需求24小时都存在等特点,使得互联网公司的劳动强度很大。特别是一些创业公司,更是如此。另一方面,现在经济形势并不是很乐观。企业倾向于降薪,薪资有刚性,降薪不容易,那么,就减人,或少雇人,尽量用更少的人来完成更多的事情,这就意味着还在的员工劳动强度会变大,会加班。
从员工角度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虽然网上的吐槽很激烈,但白领们往往过高估计了自己对休假的坚持,过高估计了自己在公司面前的谈判能力与强硬程度,过低估计了同事的竞争欲望。即使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应得的权利,保护他们的休假,但是,却无法阻止一个愿意加班、愿意为公司牺牲的人更容易得到升迁、涨薪的机会。
对公司更忠诚、更愿意奉献的人,得到更多的报酬,这很公平,但未必公平的是,这些人会带动、逼迫同事跟随性加班。正是在这种职场竞争机制下,不说那些劳动法执行不好的二三线城市、农村,就连大城市的白领执行996式的加班,也不罕见。所以,虽然有劳动法的保护,但员工很难对加班说不。
不过,员工与公司之间关于劳务的争执与博弈,在员工仍然想留在公司的情况下,公司一般是强势的。但是,一旦员工打算离职或者已经离职,员工就会变得很强势了,特别是在更讲法律、更讲规则的大城市。
员工与单位,谈判能力的这种强弱转化,是因为员工一旦离职,只需一封举报信,或者在相关单位的网页上提交一系列信息,就很容易引来相关部门的监管。所以,企业发出这样的强势呼吁,在员工间的竞争机制下,员工自然会“自愿”。但是,员工留足证据,秋后算账,也是员工的法定权利。
从更高的角度看,加班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观念在休假与金钱之间的选择。
一般认为:工资水平提高,劳动者最初会选择增加工作时间,以获得更多收入,于是,劳动力供给量会增加,工资水平与劳动力供给量成正比关系。简单地说,在这一阶段,工资越高,会更多地工作。如果工资水平继续提高,有了丰厚的收入后,收入的边际效应递减,也就是说,钱已经够多了,放在银行里,也只是一个数字,于是,劳动者就倾向于花钱,自然认为休闲比收入增长更重要,他们就宁愿选择增加休闲而减少工作时间,致使劳动力供给量反而减少,此时工资水平与劳动力供给量成反比关系。简单地说,在这一阶段,工资更高了,人们反而不愿意工作了。
说到底,加班这件事情,本质上是一个实际时薪的问题。实际时薪,既与经济发展的水平有关,也与人们对休闲和收入的选择有关。所以,加班问题,不仅取决于法律、经济状况,也与整个社会的观念息息相关。在劳动法以外,还需要由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来解决。
(本文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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