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为我省矿产资源开采行业“减税”
2016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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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金资讯           
  本报济南9月13日讯(记者 张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实施从价计征改革的基础上,我国于2016年7月1日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8月份是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后的第一个征期,我省资源税改革过渡顺利,实现开门好。
  山东省是矿产资源大省,为全面落实好资源税改革,今年1月,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地税局,对全省除已实行从价计征改革以外的所有矿产资源企业开展了调查,对缴纳资源税企业的2012-2015年矿产品销量、销售收入、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对23万余条数据逐项比对、分析,确保测算数据真实、准确、合理。
  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经科学测算,并全面了解相关省、市的资源税率测算、制定情况,确保向省政府提供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在拟定税率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市意见,21次开展试点调研工作,座谈、走访黄金、铁矿石、盐等重点资源企业超过300户,充分听取了企业对资源税改革的意见。
  这次资源税改革主要内容是“从价计征、清费立税、适度分权、逐步扩围”。除了此前已经实施从价计征改革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税目外,结合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这次改革对31种矿产资源确定了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其中,中央列举名称的22种资源品目中,我省共涉及13种;中央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18种资源品目;31种资源品目中,23种实行从价计征,8种仍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为支持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出台省级优惠政策,一是对从尾矿中提取应税矿产品销售的,资源税减征50%;二是从废渣、废水、废气中提取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免征资源税。
  为做好资源税改革后的首个征期申报工作,积极开展申报系统联调测试工作。在全省569个办税服务厅同步开展资源税申报表测试工作,共对1347户企业进行了申报测试,及时解决税种认定、征收子目设置等问题。在所有办税服务厅,通过填写样表、由专人对新申报表的填列进行辅导、在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和专报窗口申报等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申报效率,征期内未接到一例投诉,促进我省资源税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从组织资源税收入情况看,全省(不含青岛)1—8月份入库65.11亿元,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原油价格同比下降明显,二是这次资源税改革,我省矿产资源开采行业的资源税负总体上有所下降。
  总体看,这次资源税改革后,大部分矿产品由过去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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