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从明日起就停止办理了
28日起淄博市民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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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罗静) 21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官网获悉,自23日17时起,淄博市将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等登记业务。自28日起,全市市区范围内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淄博市政府研究确定,今年9月23日17时至9月27日17时,国土、房管、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等登记业务。自今年9月28日起,在全市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了解,市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所在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及其他登记等。
  此外,今年9月23日17时前受理的各类房产、土地登记申请等仍按原规则颁发权利证书。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以及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9月28日起,对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的程序申领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违法或手续不完善的,应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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