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僵尸企业”不等于提供优待
2016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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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资委已经全面梳理出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对此,相关人士认为,处置“僵尸企业”难度极大,必须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事实上,不需要企业提,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在就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甚至有的企业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只是,笔者认为,按照这些“僵尸企业”的发展轨迹,给这些企业处置予以政策支持,实在有些不妥,甚至会释放消极的政策信号,那就是鼓励企业浪费资源、盲目投资、盲目并购、盲目扩张以及盲目决策的行为。
  追根溯源,之所以出现大批企业变“僵尸”的现象,并不是偶然的。国资委梳理出来的2000多家“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多数都是央企在扩张过程中形成的,是盲目决策的结果。当初这些企业,很多都可以不建或不扩建,或不需要“加入”到央企的旗下。在市场比较红火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在央企的大盘子里“分一杯羹”,还能勉强生存,一旦市场出现较大的变化,这些企业自然只能成为“僵尸”或“特困户”了。
  不仅如此,央企在扩张过程中,还因为其特殊的身份,享受到了许多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具有的优惠政策、扶持政策、扶持资金,包括宏观层面的,也包括微观层面的,包括来自相关职能部门的,也包括来自地方政府的。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几年里,盲目扩张发展到了顶峰,享受到的各种政策、资金扶持也发展到了顶峰。现在,如果在处置这部分企业过程中,再次使用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那就是对“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再一次伤害,也是对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不公平。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僵尸企业”中的一部分是因为经济周期性造成的,待新的周期到来时,很多行业和企业仍然能够获得比较好的发展机会。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要急于对这些企业进行清理和处置呢?现在进行的清理和处置,就是要让违背市场规律的产物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消亡,如果仍要通过优惠条件让其感受不到消亡的痛感,等到新的周期到来之时,类似的盲目扩张还会重演。
  我们并不否认,上述企业确实在吸纳就业、创造产值等方面发挥过作用,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贡献,但是,这些贡献并不是凭空出来的,而是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具备的条件下实现的,如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再如对部分领域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开发。别的不说,仅以航空业为例,在金融危机前油价快速上涨时,国有民航公司能够得到国家的财政补助,而民营航空公司却没有。在这样的情况下,能说国有航空公司竞争力更强吗?如果在“僵尸企业”的处置上,继续让其享受特殊的政策支持,那么,不仅不利于从根本上遏制“僵尸”产生,对未来市场的公平竞争也非常不利。
  处置“僵尸企业”,还是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处置计划,设计处置方案,提出处置办法,解决处置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至于涉及的人、财、物,债权和债务等,则由企业去与员工、债权人等商谈,有关方面只制定规则、加强监督、提供协调,而不能干预,更不能替代。当然,对于那些在上述企业任职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应有的权益保护,不能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就让并不能为“僵尸化”负责的基层劳动者付出其承受不起的代价。除此之外,在处置“僵尸企业”时必须把好关,掌握好政策尺度,建立起能够从根源上防范“僵尸企业”再生的市场环境。(作者为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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