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立新 刘兆麟) 连云港市赣榆区的小李临时起意从外地打车到日照市岚山区撬门窗窃取财物,还使用假身份证入住酒店,作案之后连夜逃到了临沂市,本以为不会被查到,谁知第二天就被抓获。今年9月,岚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2016年1月6日凌晨3时许,出租车司机徐某报警称,通过手机打车软件接到用车订单,到达地点后发现系一名十七八岁的青年叫车,并携带大量香烟。徐某认为该宗香烟来路不明,遂拒载。公安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当天凌晨,岚山区汾水社区的三家店铺被盗,其中的一个超市被盗多条香烟。通过查看超市内安装的监控视频,上述作案均系一人所为,体貌特征与报案人描述的青年体貌特征相近。侦查人员随即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接单地点、目的地等线索进行排查,发现案发凌晨4时许,一名叫“索炜”的男青年入住日照市东港区东关南路的“速8酒店”,侦查人员根据作案时间及空间判断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次日,小李持“索炜”身份证在临沂市罗庄区宏盛网吧上网时,被抓获归案。
小李到案后,供述其于1月5日从临沂市其姑姑家坐车到日照市东港区,并入住汽车站附近的瑞源宾馆,1月6日凌晨零时许趁宾馆前台人员睡觉之机,用桌子上的钥匙将收银台抽屉打开,窃取现金350余元。随即又打出租车到日照市岚山区,用钢筋将前述三家店铺的门窗撬开,窃取现金1480元、香烟30条。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7261元。其作案后先是打车到“速8酒店”入住,接着就坐车回到了临沂市,将窃取的香烟卖掉。
法庭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今年17岁的小李自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祖母生活,其父亲因精神疾病多次住院治疗。上完小学后便辍学,再加上家人疏于管教,小李染上了偷盗恶习,在本案作案前就有多次偷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因当时未满十六周岁未被处罚。案发前不久,其祖母因发生交通事故行动不便,加之其他近亲属不愿意对小李进行照顾,小李就到了临沂市的姑姑家中。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但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作案,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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