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作坊乱排废水污染环境触犯刑法
2016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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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立新 迟玉燕) 环境保护很重要,并不是说经营大公司企业才可能污染环境,经营手工作坊时不按规定乱排放也会污染环境。近日,岚山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经营手工作坊的老李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67岁的老李系岚山区中楼镇某村人。其儿子在本村制作机器设备时需要购买大量镀锌的铁件,以前都是跑到临沂市购买。老李为图少跑腿,见镀锌工艺技术不复杂决定自己在家给铁件镀锌。
  2015年春天前后,老李在未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的一处民房改造为电镀作坊,进行铁件镀锌作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含重金属铬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到作坊东侧河沟内,且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河沟内的水已呈污染后的暗橙色。经现场取样检测,老李电镀作坊外排口的铬浓度为15.9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排放浓度限值14.9倍,属危险废物、有毒物质。
  2015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岚山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后立案侦查。老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停止了作坊经营,称主要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李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年龄较大、危害后果并非特别严重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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