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体育产业体系更为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富有活力,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立起与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旅游等产业高度融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体系和体育消费市场,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00亿元。
同时,要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培育2-3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和一批传统品牌赛事,打造2-3处省级以上体育产业基地和示范单位。
职工健身
列入工作计划
《意见》指出,要积极营造全民健身氛围,推动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社会化、生活化、多样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室内健身设施,认真落实工间操制度,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自行车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积极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
探索竞技体育多元化发展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社会化路子,选择武术、摔跤、拳击、足球等项目进行改革试点,积极推动企业、俱乐部和学校举办或联办运动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竞技体育发展,鼓励建立青少年训练营、体育俱乐部等机构,探索发展具有菏泽特色的竞技体育。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等,打造体育产业网络服务平台,为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寻求科学健身指导等提供服务。
全民健身
学校体育馆对外开放
坚持场馆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民体育健身需求相协调,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体育场馆资源有效利用的良好格局。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增强市全民健身中心等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将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体育场所打造成具有竞赛表演、健身服务、购物休闲、商业会展等功能的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加大投入
新社区配套建健身设施
《意见》提出,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完善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水平,充分调动群众体育健身的积极性。
同时,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加强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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