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入意外健康险,“公家”买单
泰山区在全省率先推出,4631人受益、保金最高给付5万元
2016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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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25日讯(记者 薛瑞 通讯员 黄丽娟) 近日,泰山区在全省率先推出贫困人口意外健康险,463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意外健康险保单全部生效。40元保费由泰山区慈善总会、各街道镇财政共同支付,保险金最高给付标准可达到5万元。
  在泰山区463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近96%为因病因残致贫。“通过为贫困人口购买意外健康险,我们希望能有效放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效应。”泰山区扶贫办主任李汉杰介绍。此次探索推出的意外健康险,每人缴纳保费40元,其中,36元由泰山区慈善总会承担,剩余4元个人负担部分由当地街道镇财政垫付。
  此项保险期限为一周年,主要为泰山区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担意外死亡和伤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疾病身故保险等共计五项保险责任,保险金最高给付标准可达到5万元。
  泰山区还出台了《扶贫开发临时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据《意见》,临时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重特大疾病,长期患有慢性疾病和因残疾失去劳动能力,难以自付医疗费用,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人员。
  在具体救助过程中,对于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和重度精神性疾病等共20类重特大疾病病种,将采取住院大病救助和门诊救助的方式,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或门诊医疗保险报销,以及民政医疗救助后,通过第三次报销的方式对个人自负的70%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家庭年救助封顶线分别为5000元和4000元。同时,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患病需要,在辖区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门诊费用,经门诊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负的门诊费用也能够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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