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可共用医保”值得推广
2017年0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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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先任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共享医保资金,医保资金没能做到“物尽其用”,使用效率不高,这是与医保制度实施以来一直相伴相生的问题。比如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曾有统计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7644亿元。
  不仅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医疗费用在很多方面也不能报销,如很多地方的医保只能专款专用,而这恰恰也是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症结。虽然广州、深圳等地有规定,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但却又设置一定限制;有些地方医保卡可以取现,却又不能给家人使用。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医保效力的发挥。
  因为医保卡与家人共用,还发生过使用人因此获刑的案例。如2015年,就在浙江诸暨市,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这让人看到了医保制度与法律的“无情”。
  医保资金多到花不出去,相关部门就要着手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浙江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在地方主动探索的层面上,是一次很大的进步,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医保作用,极大地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也更合情合理,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所有,虽不应进行倒卖牟利,但与家庭成员共享,可以避免医保资金浪费,也能有利于医保卡持有人尽到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相互扶持的责任与义务。
  另外,有的人医保报销比例高,导致持有人的个人账户有大量结余,有的人医保报销比例却很低,甚至无法解决持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对此,也应拉近两者间的差距,要能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要能体现医保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
  浙江的做法,开了家庭成员可完全共享医保资金的先例,这也拓展了医保“应保尽保”的范围,值得各地借鉴与推广。医保本是利民惠民的政策,只有变得更合乎“人情”,提高使用效率,尽最大可能地惠及民众,才能更加彰显其价值。其他的利民惠民政策也是如此,不能死搬教条,不能一成不变,要以民众权益为导向,在实践中进行纠偏、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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