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2日讯(记者 邹俊美 通讯员 吕敏 魏晓倩) 3月2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聊城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挂牌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并举行揭牌仪式。会上宣读了《聊城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为《办法》)对家庭暴力行为有了更详细的规定。更加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此次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建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进行取证、鉴定,及时为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证据,为行政、司法机关调处家庭暴力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设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进一步加大聊城市妇联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力度,在家庭暴力110报警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对家庭暴力违法行为进行出警、告诫,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的有效衔接,将加大对家暴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办法》中提到,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凡是情节特别轻微;主动取得受害人理解;情节较清,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达成和解的;其他不宜直接做出治安处罚的暴力行为,要依法做出告诫。承办民警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直接出具告诫书,在出具告诫书时,应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内容,并由告诫人签署捺印,及时将家庭暴力有关行为的证据和材料存档,告诫结束后,告诫书送达至受害人、加害人以及当事人或者经常居住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对受害人和加害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妇联组织要协调公安组织,做好查访监督加害人。加害人拒不改正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处罚。
发现要对加害人直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
《办法》中还指出,当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及时赶到现场,立即制止暴力行为,受害人需救助的,立即联系医院,有伤情的及时向受害人出示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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