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致账户被网上消费
2017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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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陆某在A银行开设了个人账户,2014年4月2日至5月6日,该账户发生了11笔金额不等的小额支付,总额为1685元、陆某因其本人在此期间并没有发生过包括网上消费在内的任何资金交易,因此认为A银行无端扣费,遂向当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要求A银行退回所有款项。
◎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当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立即将投诉情况转办给A行,A行通过查询业务系统交易明细,确认此11笔交易金额是网上交易数据。经转清算中心后,进一步查实这11笔交易金额是网上购物后通过支付宝进行密码支付操作,直接转账到一朱姓账户,主要用于手机支付游戏平台的费用。协会将调查结果反馈给陆某,经其本人回想,确实将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过别人。根据A银行借机卡章程第八条规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账号及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A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据此,陆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案例启示:
  当前,互联网金融非诉发展,网络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客户承担的封信相应提高。消费者要加强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风险防范,提高保密意识,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支付密码和支付宝登录名、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以免相关信息泄露被他人使用,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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