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6日讯(记者 贺莹莹) 6日,记者在德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防“地条钢”等不合格材料流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地的通知》的要求,针对公路水运工程使用材料涉及“地条钢”等有关事宜,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杜绝“地条钢”等不合格材料流入建设工地。
按照省厅要求,针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水运工程等建设、养护工程,尤其是规模小、分布散、监管弱的工程,其管理责任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要立即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地条钢”的流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保证工程使用原材料质量。针对钢筋、沥青、水泥、地材等重要建筑材料,项目法人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执行材料进场的检查验收、登记抽检等制度,切实加大材料进场后、使用前的检验频率,对于不合格材料坚决清除出场,并建立责任倒追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鼓励采用原材料集中采购方式,实行现场实地考察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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