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说“不”
遇家暴需保护,紧急情况可口头申请
2017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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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见习记者 胡泉 通讯员 张玉杰 杨晓宇) 日前,针对家庭中屡禁不止的家暴问题,为突出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淄博中院制定并发布《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据了解,《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申请主体是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特殊情况下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国家机关可代为申请。申请形式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申请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证明婚姻家庭或共同生活关系的证据以及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探视权等。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书,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属自愿、合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撤回。
  此外,另外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如果对保护令不服,可以向作出保护令裁定的法院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复议申请十五日之内由原审判组织或者另行组织审判组织作出复议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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