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5日讯 自2017年7月1日起,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对企业2016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评价内容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情况,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按照相关要求,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免予当年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当年不超过一次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为劳动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当年度劳动监察日常巡查频次,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等级评价结果将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评选劳模、招标、公司上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等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审查的重要依据。
(通讯员 卞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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