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潍坊校车安全新规实施
校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2017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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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秦国玲)8月1日起,《潍坊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本细则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细则从校车管理机制、校车服务提供、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使用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实施细则中指出,学校布局调整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校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与卫星定位系统,县市区建立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与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学生(幼儿)跨片区择校(园),不应使用车辆集中接送。 
  目前,潍坊全市校车达到2056辆,占全省18%,服务学校784所,服务学生15.8万人。校车安全已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有效落实上级法规和规定,近期,潍坊市出台《潍坊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报当地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举报校车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对重大校车安全隐患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鼓励学生监护人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秩序;负责学生上学时上车前和放学时下车后的安全;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除现有个体经营者继续提供校车服务外,原则上不再由个体经营者直接提供校车服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单位应为当地政府认可的校车运营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新购校车应纳入校车运营单位的公司化管理。  
  跨县市区运行校车的申请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经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同意,到校车主要运行区域或运营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校车运行路线途经各县市区间加强协作和信息沟通,实施共同管理。 
  记者了解到,上级法规和规定的导向是不提倡使用校车。《细则》第三十二条指出,校车应当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标准。接送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允许本市内现有符合安全条件的非标准校车继续提供校车服务,过渡期限至2021年2月28日。非标准校车要在不超员超载基础上,适当限制乘员人数。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学生(幼儿)跨片区择校(园),不应使用车辆集中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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