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医保金划入社保卡
可用于指定药店药品、为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2017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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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7月5日讯(记者 韩微) 日前,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消息称,今年下半年开始,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划入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只能用于个人的医疗服务消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下半年启动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参保人员跨省就医需持社会保障卡登记结算,为做好此项工作,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据了解,个人账户医疗服务消费范围包括,本人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包括挂号费用、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医疗保障需求的各类药品、经卫计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器械;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可用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有关医疗保障内容的商业保险;用于支付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相关的项目。
  不过,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参保人员,2017年7月份以前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仍按原政策执行,且社保账户的消费使用社保账户密码(PIN码),初次消费需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合作银行及个人账户定点医院修改后方可使用。同时,参保人员也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社会保障卡,避免遗失或转借他人,不要将社会保障卡密码告诉他人,以免发生个人账户资金被盗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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