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乘客携易燃易爆品上车,还是得从安检入手,增派人手、增加设备,实现精细化管理,如此才能保证不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也让乘客们心服口服。要想做好安全工作,就得多用心多付出,不能走“捷径”,简单地搞“一刀切”。
携带山泉水乘坐公交车,曾经是泰安居民的一项“特色”享受,但自7月10日起,这一生活习惯得改改了。据泰安公交公司最近下发的通知,乘坐公交车将严禁携带任何液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带液体为油、桶装水和酒类等。
公交车是封闭区域,人又比较多,若是人为纵火,很容易造成伤亡。过去的这些年里,在全国范围内发生过几起极端案件,加强安全管理是有必要。不过,限制桶装水上车对预防公交安全事件有多大作用,倒是值得思考的。如果安保效果可以忽略不计,仅仅误伤了乘客携带“行李”坐公交的合法权益,那还是想想别的方法吧。
既然是出于安全考虑,不妨回顾一下往年发生过的几起公交纵火案。2013年,著名的厦门快速公交车纵火案,陈某“拉着一个载有编织袋的手推车”上了公交,汽油桶藏在编织袋里;2014年,柳州公交纵火案,宋某携带小瓶汽油上车;2014年,烟台龙口公交纵火案,徐某上公交车时携带“装有汽油、助燃用衣服等物品的提包”;2016年,深圳公交纵火案,王某携带行李箱上车,箱内装有汽油……
在上述几起案件中,限制“大桶客”的手段完全起不到作用。冒充饮料的小瓶汽油,或是包裹在外的行李箱、编织袋、提包,都可以轻松地掩盖易燃易爆液体。从中也不难看出,对于纵火者而言,更常使用的容器是小瓶子,最起码便于操作。
再看泰安居民打水的容器,绝大多数是大桶,10-15升的最为常见,既然坐公交车打水,不多打点的话还不够麻烦的。这般大桶,装满了就有二三十斤,就算有心纵火,也不大可能出此下策。综合起来看,限制大桶客的手段,并没有降低安全风险,就算是严格执行,也无法取得预定的效果。
报道中虽然提到“无一人违规”,但居民未必就没有意见。不仅有网友留言表示不理解,更有人问,是否“去超市买大桶油也不能上公交了”。居民们的这些疑问,都需要给出明确的答案。不然的话,新规的权威性就很难树立起来了。
应该看到的是,乘客坐车有携带行李的权利,也有接受安检的义务,如果因为安全的需要对乘客的权利加以限制,应该给个明白的说法。如果说出于安全考虑,那么,受限制的就不应是大桶,而是易燃易爆的液体,如果要限制大桶,那就得证明一下桶里的液体确实易燃易爆。拿不出合适的证据就“一限了之”,只会误伤了乘客的合理诉求。
坐公交车,当然得考虑安全问题,大家对此都很理解,问题是手段和目的是否匹配。要防止乘客携易燃易爆品上车,还是得从安检入手,增派人手、增加设备,实现精细化管理,如此才能保证不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也让乘客们心服口服。要想做好安全工作,就得多用心多付出,不能走“捷径”,简单地搞“一刀切”。牺牲乘客携带行李的合法权益,牺牲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却换不来心目中的公共安全,其中的利弊得失值得审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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