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晨跑,让法律尊严碎了一地
2017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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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一个晨跑队在机动车快车道上健身时被一辆出租车从后方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晨跑健身遭遇如此事故,着实令人心痛。事后,组织晨跑的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做出反思,“上机动车道晨跑不明智,但司机责任更大”。
  据交警方面发布的消息,出租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出租车驾驶人究竟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会依法判决。而晨跑队在机动车道健身不仅仅是“不明智”,也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如果不能切实认识到这起事故的根源和性质,就很难谈得上汲取教训下不为例。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晨跑队未经批准,就在机动车道健身,显然是妨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如果不是晨跑队违法在先,那位自称“大意了”的出租车驾驶人或许就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据网上资料,该晨跑队可能不是第一次在机动车道健身,他们未必不知道此举违法,之所以敢置法律于不顾,原因应该在于侥幸心理。晨跑时间路上机动车不多,而晨跑队蔚为壮观,于是无条件地要求车让人。这个时间正是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容易麻痹大意的时间,这次恰又赶上道路两侧施工,发生事故并不意外。
  因为执法导向和执法部门的现实困境,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的规定和约束往往成了一纸空文。长期以来,很多地方的的行人对红绿灯、斑马线、隔离带等是无感的,“条条大道任我行”。晨跑队数十人在机动车道健身,更有了人多就安全的错觉。如果在他们第一次踏上机动车道健身时,有关部门就能及时发现并给予处罚,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有网友在评论这起事故时举了英国的案例,认为晨跑队应该负全责并赔偿一系列损失。国情不一样,法律不一样,对类似事故的处理肯定有不一样的结果。但是,无论事故发生在哪里,司法机关在作出判决的时候都应该厘清双方的责任,不能因为一方成为“受害者”,就可以逃避作为“责任人”应有的处罚。当组织晨跑的相关人员只反思到自己“不明智”的时候,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及时地站出来维护一下法律的尊严?
  值得注意的是,像晨跑队这样的肆意侵占公共资源的群体不在少数,他们或在马路,或在广场,或在地铁,视相关法规如无物,做事总是我行我素,让公众为之侧目。这些群体之所以养成这样一些恶习,究其原因,有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的错误认识,也有长期以来法律不彰的现实困境。希望这起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引起更多的关注和更大范围的反思,让城市因法治而有序,因有序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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