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交警“福尔摩斯”如何断案
2017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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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贺
  2012年的一个雨夜,济南,一行人惨死在马路中央,交警勘查后确定死者是被车辆碾轧致死。由于天黑路灯不亮又下着雨,监控设备模糊不清,给排查嫌疑车辆带来很大困难。
  这时,一群众报案称他目睹了行驶的大货车轧人逃逸的整个过程,但因天黑没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根据这个线索,交警通过排查发现一辆途经此处的大货车嫌疑较大,找到司机后他死活不承认轧过人。这就需要证据的支持,济南交警支队法医马宗刚接手了此案。
  从事法医职业22年、被誉为济南交警“福尔摩斯”的马宗刚看看眼前的大货车和一脸“无辜”的大货车司机,没说一句话,直接钻到车底仔细查看。由于刚刚下过雨,车轮上的泥巴汤还在往下滴答,即使有血迹,也已经被泥汤冲刷掉了。当然,查不出血迹,就确认不了肇事车。
  马宗刚从车底爬出来,对身边的交警说:“把所有轮胎都全卸下来。”大家不敢怠慢,很快将所有轮胎全部卸下来。马宗刚把卸下的轮胎在专用设备的灯光下仔细查找,很快,在轮胎中间的缝隙里,一颗米粒大小的血迹被提取出来,经鉴定,正是死者的血迹。在证据面前,大货车司机乖乖交代了轧人逃逸的整个过程。 
  与这种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相比,一些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故意杀人案就更难以侦破和取证,对法医来说是更大的挑战。
  几年前,一名中年男性死在马路边上,他脚踝部位和头部双侧颞骨骨折,地面上有爬行的痕迹,路边的草地上沾满血迹。现场勘查的警察大都认为脚踝部位骨折是车辆保险杠撞击形成,头部双侧颞骨骨折是汽车撞击后跌落所致,非人为打击形成,符合车辆撞击、摔跌的特征,死者死在马路上,这应该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
  马宗刚却不这么看。因为汽车保险杠最低撞到人的膝盖部位,是不可能撞到人的脚踝的,头部双侧颞骨骨折则是钝器敲打所致。大家虽然觉得马宗刚说得有道理,但如果不是汽车碰撞,死者身上的骨折又是怎么来的?口说无凭,现场死因鉴定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持。
  现场有位搞痕迹检验的民警,他在离死者不远的草丛里发现了三块断裂的石头,经过拼接正好是完整的一块。石头断裂的痕迹和死者身上的刮擦也有着明显的吻合,最后得出结论:死者先被凶手砸到了脚踝,石头碎掉一块,死者骨折倒地。在爬行的过程中又被凶手用石头砸了头部,一侧打击,一侧路面水泥路面衬垫,造成双侧颞骨骨折,石头再碎一块,死者当场死亡。
  侦查方向明确了,案件的凶手也很快被抓获。原来,受害人去饭店吃饭,和犯罪嫌疑人闹了矛盾,结果被犯罪嫌疑人用石头砸死。作案过程和推测的如出一辙,“福尔摩斯”就这样破了案。
  还有一些时候,交通事故中驾乘关系牵扯到责任的追究问题。有这么一个案子。当事人分别是车主、车主妻子和车主朋友。三个人去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三人就开车走了。车子开到一拐弯处出了事故,翻到了沟里,车主妻子当场死亡。面对肇事处理,车主说是他朋友开的车,朋友说是车主开的车,两人争执不下。由于同行的三人中一人已死亡,出事故时也没有目击者,只好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想到几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不一致,案子变成了悬案。
  为了尽快结案,检察院请求马宗刚进行鉴定。马宗刚了解了翻车的整个过程,又亲自到案发地考察当时的事故经过,对事故车辆进行了仔细勘查,发现汽车的车后座空调出风口位置破碎,里面的固定螺丝顶端粘附有毛发,经检测是车主的毛发。
  马宗刚判断应该是在汽车侧翻过程中,后座乘坐人头部猛烈碰到车顶空调出风口位置,击破了外层塑料外壳,并且头部与突出的固定螺丝也发生了碰撞,头部应该有相应的损伤,而过程的分析正好与车主的头部损伤一致,那么车主当时必定是坐在车后座,车主朋友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
  在事实面前,车主的朋友终于承认自己是汽车驾驶人,之所以不敢承认是害怕承担刑事责任。马宗刚的检验鉴定报告用事实说话,终于还无辜者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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