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房地产调控又出新政了
住宅用地闲置超2年就收回,在8个街道办买房再出售须满3年
2017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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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林丹丹

  8月31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威海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房销售等政策。 

  住宅用地闲置超2年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不同区域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住宅用地出让后,对非政府原因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切实提高现有公租房配租率。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由20%提高至30%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收紧贷款额度、发放范围。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及已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建商品房售价须备案
二手房、一手房纳入统一监测

  《意见》规定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提交预售楼盘的《可售房源明示表》,其中包括每套可售房源房号、房屋用途、房屋面积、销售价格等信息。销售价格超出备案价格的,应向原备案机关再次报备。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一次性对外销售,并将楼盘销控表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二手房产权登记要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网签合同为依据。今年9月30日前,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
  《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环翠区环翠楼、竹岛、鲸园街道办,高区怡园、田和街道办,经区皇冠、凤林、西苑街道办范围内购买的新房或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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