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6日讯(记者 杨淑君 邹俊美) 记者从聊城人社部门获悉,为充分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积极推广“就业扶贫车间”就地就近就业扶贫模式,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近期市财政部门将会同市人社部门集中评估认定一批“就业扶贫车间”。评估认定按照规定的条件,采取自主申报、实地复核、评估认定、公示挂牌的程序确定。
此次认定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对与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设立和管理运行支出。
“扶贫车间”设立方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奖补,并提供以下资料:“扶贫车间”设立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承揽合同、报酬领取证明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扶贫车间”设立方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扶贫车间”就地就近就业扶贫模式是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就业扶贫模式,对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因残疾、照看病患、年龄大等原因无法跨区域转移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就业扶贫车间”评估认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发动,确保评估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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