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
本次申报截止到5月底,最高补贴企业实缴失业保险费的一半
2018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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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4月19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邢伊爽) 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开始,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可在5月和10月集中申报。
  本次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分两大类。第一类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等5种企业,第二类是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他企业。
  第一类、第二类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分别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30%,每年集中发放两次,咨询电话:5190978。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威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威海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末威海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65%)(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
  需注意的是,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其中,劳务派遣企业按以下情况分别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企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且用人单位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大型企业所属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按照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也不得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欲知更多详情或下载相关表格,可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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