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马志勇 通讯员 张晓琳) 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不少安全隐患,有不少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有的甚至直接从车库或者家里私拉电线,在过道里给自家的电动车充电。今后,居民可不能这么随心所欲地停放电动车了,近日,德州市已经开出了多张电动车违停罚单,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
据了解,6月3日,夏津县消防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对辖区内华夏领秀苑、银城豪庭、银城国际小区物业部门的三起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五项禁令》的行为进行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重点整治居民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遮挡消防栓、违规对电动车充电等现象。无独有偶,6月7日,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在黑马绿岛华府走访时,发现居民王某的电动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口,将疏散通道阻塞。民警当场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王某行政处罚三百元。
早在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就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告明确了对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严厉查处。但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还是屡禁不止。许多高层住宅区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车停在过道内,堵塞逃生通道。下一步,德州消防支队将继续联合辖区派出所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全力做好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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