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创业,基本工资发三年
济南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征求意见
2018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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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济南《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开始征求意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以选择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和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实施细则》中,离岗创业的人事管理方面,济南明确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业人员订立离岗创业协议,就离岗创业事项、离岗期限、社会保险、保密、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离岗期满返岗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约定。
  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须于离岗创业期满前30日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双方续签延长约定时限的协议,最长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经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协商,聘用合同期限可按约定的离岗创业期限顺延。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其保留人事关系年限不得超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离岗创业期间,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如遇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调资政策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每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保险缴纳基数按照档案工资中统筹内项目执行。
  目前,这一实施细则正在对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6月30日。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jnrsjsyc@163.com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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