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台文件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工资单位照发,评优还能加分
2018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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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27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郭召利) 27日,济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联合发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到企业挂职、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离岗等七个方式进行创新创业,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创新创业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社保等不受影响,相关工作成绩作为评职称等重要依据。
  根据《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这七种创新创业形式包括到企业挂职、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设置创新型岗位、设立流动岗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均适用此政策。
  其中,重点鼓励和支持掌握科学技术成果或应用技术,且具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创新创业。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辞去领导职务后同样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具体来说,在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方面,所到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三方签订协议,办理挂职或项目合作手续。协议应约定工作期限、权利义务、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也可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
  在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方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确保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书面申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这几种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等,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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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
  该《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激励措施。例如,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半年以上,由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企业出具年度考核意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如果选择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所需经费,由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协商确定。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

可设俩岗,满足创新需求
  除了到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还可以通过设立创新型岗位或流动岗位,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
  创新型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需要,为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设置的岗位。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应按岗位设置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要的,可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创新型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流动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为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从事相关工作,而设立的岗位,也可聘用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人才。流动岗位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可按规定为流动岗位聘用人员发放劳务费。事业单位流动岗位聘用人员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可以申请异地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等待遇。
   本报记者 贾凌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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