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起诉吧,法院判多少我都认”
男子酒驾撞坏游客轿车,协商赔偿修车费用陷僵局
2018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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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15日讯(记者 张泽文) 近日,从河南自驾来泰安的小王遇到一件烦心事,旅行将要结束时,在擂鼓石大街与科山路路口东侧,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与一辆逆行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泰安交警城西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认定,判定非机动车全责,可时至今日双方依旧未对赔偿达成共识,无奈小王只能返回老家。
  8日晚上10点多,小王驾驶轿车沿擂鼓石大街自西向东行驶,行驶到科山路路口东侧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即小王拨打了报警电话,泰安交警城西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经查,电动车驾驶人赵某逆向行驶并且是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赵某负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小王无责。
  既然双方均未出现较大受伤,事故认定已出,本应马上解决完的事情,可就在车辆损坏赔偿上,至今未得到解决。
  “当晚,车辆前部受损严重,于是找来拖车,费用是360元,由于当时没法估计车辆损失,就与对方协商赔偿3000元,对方就说没有钱,最后就给了400元钱。因为这件事情本来就耽误了行程,不得不尽快赶回老家工作,于是两天后就返程了。现在车已经修好了,花了2000元,可对方就是说没钱,很无奈没办法。”小王在电话中说,“对方一直就说,真不行就去法院起诉吧。现在我在河南,为了2000块钱,实在是抽不出时间去泰安当地法院起诉办理案件”。
  随后,齐鲁晚报泰安融媒记者联系到了事故的责任方赵某,赵某表示,责任认定已出,没有异议,事发当时就因赔偿进行协商,从一开始的3000元到最后500元,由于当时自己就带了400元于是就全给了对方。事后,对方又多次电话联系催要修车费用,也没有提供修车费用发票,如果对方要多少就给多少,也没有一个相关依据和判定,也怕事情就此陷入麻烦。于是就告知对方去法院对自己提起诉讼吧,法院判多少他都认。
  泰安交警城西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王涛介绍,因为非机动车不同于机动车,没有保险,只能要么双方协商解决,要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议小王委托当地律师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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