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在司乘冲突中,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抢夺公交方向盘,一乘客获刑三年
2018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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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坐过站要求下车遭拒,乘客周某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客车方向盘。     视频截图
     本报泰安11月28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 因坐过站要求下车遭拒,山东泰安东平一名乘客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司机方向盘,置车上乘客及行人的安危于不顾,如今,他尝到了苦果。11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司乘冲突中被判处这一罪名,这在山东省系首例。
  周某某皮肤黝黑,表情平静。走进审判庭时,他不停看向旁听席,像在寻找亲属。
  2018年4月21日,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的一辆客车由泰安开往东平,车上乘坐18名乘客,其中就有酒后的周某某。
  16时许,客车行驶到东平县接山镇331省道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时,周某某起身要求下车,客车司机明确告知,要到接山汽车站后方可下车,此时,周某某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停车。
  监控画面显示,当时周某某坐在前面几排,16时许,他从座位上探出头来看了看周围的环境,然后起身走到司机右后方,简单说了几句后,突然扑向方向盘。
  周某某的这一举动导致车突然改变行驶方向,脱离正常行驶道路,驶向道路北侧路肩。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当时车出现剧烈震动。而这辆客车刚路过一座桥。
  车上乘客证实,当时周某某走到司机跟前说“坐过站了”,要停车。抢夺方向盘后,车辆突然向右急打了一下方向后,急刹停下了。
  值得称赞的是,看到周某某的疯狂举动,坐在司机旁边的乘客旋即起身将周某某拉开,周某某被推回到座位上。
  司机将客车紧急制动后,停在道路北侧的路肩上。周某某的行为导致客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未造成人员伤亡。被告人周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赔偿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车辆维修费15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问周某某是否服从判决、是否提起上诉,周某某回答: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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