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壹读·评论

A03版:壹读

A04版:壹读

A05版:壹读

A06版:壹读

A07版:壹读·重磅

A08版:壹读·济南

A09版:壹读·济南

A10版:壹读·济南

A11版:动向·国际

A12版:文娱·影视

A13版:青未了·人文齐鲁

A14版:乐动·足坛

A15版:新闻·速览

A16版:封底·热点

E01版:今日商河

E02版:今日商河·主打

E03版:今日商河·城事

E04版:今日商河·城事

H01版:今日运河·城事

H02版:今日运河·城事

H03版:今日运河·城事

H04版:今日运河·城事

R01版:今日日照

R02版:今日日照·专版

R03版:今日日照·新闻

R04版:今日日照·专版

S01版:今日泰山

S02版:今日泰山·城事

S03版:今日泰山·城事

S04版:今日泰山·综合

W01版:今日威海

W02版:今日威海·城事

W03版:今日威海·城事

W04版:今日威海·城事

WW01版:文登时讯

WW02版:文登时讯·城事

WW03版:文登时讯·社保

WW04版:文登时讯·城事

WW05版:文登时讯·新闻

WW06版:文登时讯·城事

WW07版:文登时讯·招聘

WW08版:文登时讯·新闻

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齐鲁晚报     2020年03月12日
□相关链接
  日前,济南市城管局公布《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已被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于2020年3月26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夏侯凤超

逐步建立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制度

  《草案》指出,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应当遵循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济南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高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源头减量方面,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实施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邮政、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公共机构和有关企业应当实施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
居民厨余垃圾
要沥干水分后投放

  对于济南市生活垃圾的分类,《草案》明确,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编制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对厨余垃圾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就地处理;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要沥干水分后,投入绿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居民投放厨余垃圾时,必须去除不属于厨余垃圾的塑料袋等包装物。
分类不合格
收运单位可拒收

  在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方面,《草案》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应当遵守相应规定。经过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不得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存放时间应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四类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应当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再生处理。厨余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处置。
  《草案》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首次违规可免罚
但要通过参与培训等方式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或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初次违反分类投放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可以通过参加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担任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立法工作要求,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于3月26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话(传真):0531-89737968
  2.电子邮件:jnscgjshc@jn.shandong.cn;
  3.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邮编:250021;
  4.网站留言: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