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德禄办理了全市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鸣) 3月6日,商河县举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商河县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推动农村人口及常住人口进城落户,鼓励商河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构建起居民“有意就能迁、户口随人走”的自由流动新格局。
据了解,本次户籍改革适用于非商河县户籍人口迁入本县城区和镇驻地的、本县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群。全面取消“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以及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现农村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零门槛”。同时,进一步简化户籍迁移的相关手续和程序,推行 “容缺受理”等便民举措,真正做到服务“零距离”。
在改革过程中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商河县创造性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制度,为每一位迁户人员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保障农民继续享有迁户前全部权益,农民转户后还可同等享有各项城市待遇,教育零差异,住房同保障,参保同范围。
3月6日下午,在许商街道派出所,许商街道薛园村村民王德禄完成迁户,随后在商河县农业农村局,王德禄一家办理了全市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把国家政策变成了‘具体证件’,拿在手里心里踏实。”王德禄说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是一证保三权,也就保证了在原行政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这三项权力的合法继承权保持不变。
目前,商河全县有12个镇(街道),20.4万户,64.2万人,其中农村居民47万,城镇居民17.2万,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2019年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6.9%,按照计划,力争到2025年商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