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供给质量,加快培育知名品牌,推动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适用范围
在文登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二、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品牌建设工作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威海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按照《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威政办发〔2019〕2号)文件规定,市区两级资金1:1给予配套奖励。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的单位,按照《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威政办发〔2019〕2号)文件规定,市区两级资金1:1给予配套奖励。
(二)质量基础建设工作
4.对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5.对利用企业自有实验室申请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三)标准化建设工作
6.对符合《威海市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9〕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化项目,按照市区两级资金1:1给予配套资助。
7.对主持制定并发布实施团体标准的单位,按其所属协会在国家、省、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8.对引进或取得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三、附则
(一)奖励资金仅对上年度(或上一届)新获得品牌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同一品牌续展、复评、再认定、再认证等情形不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本意见与此前相关政策扶持意见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
(二)本意见扶持政策,按照《文登区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文财字〔2020〕18号)的规定申请、审批,每年度集中认定兑现一次。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关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中的《威海市文登区实施品牌战略扶持政策》(威文发〔2018〕23号)同时废止。
(四)本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