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壹读·评论

A03版:壹读

A04版:壹读

A05版:壹读

A06版:壹读

A07版:壹读·重磅

A08版:壹读·济南

A09版:壹读·济南

A10版:壹读·济南

A11版:动向·国际

A12版:文娱·影视

A13版:青未了·人文齐鲁

A14版:乐动·足坛

A15版:新闻·速览

A16版:封底·热点

E01版:今日商河

E02版:今日商河·主打

E03版:今日商河·城事

E04版:今日商河·城事

H01版:今日运河·城事

H02版:今日运河·城事

H03版:今日运河·城事

H04版:今日运河·城事

R01版:今日日照

R02版:今日日照·专版

R03版:今日日照·新闻

R04版:今日日照·专版

S01版:今日泰山

S02版:今日泰山·城事

S03版:今日泰山·城事

S04版:今日泰山·综合

W01版:今日威海

W02版:今日威海·城事

W03版:今日威海·城事

W04版:今日威海·城事

WW01版:文登时讯

WW02版:文登时讯·城事

WW03版:文登时讯·社保

WW04版:文登时讯·城事

WW05版:文登时讯·新闻

WW06版:文登时讯·城事

WW07版:文登时讯·招聘

WW08版:文登时讯·新闻

为什么支缴率达标,工伤保险费率没有下浮?

齐鲁晚报     2020年03月12日
  某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小王:我们单位统计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明明低于10%,为什么2020年工伤保险费率不下浮,而是维持2019年水平?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回复:经查询,该用人单位2019年5月发生因公死亡事故,按照《威海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予下浮:
  (一)工伤事故发生率在统筹地区平均工伤事故发生率200%(含)以上的;
  (二)发生因公死亡事故的;
  (三)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四)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
  (五)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另外,该文件第八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依据: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
通讯员 曲玉亮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