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3月11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张明) 近期,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优化仲裁服务,创新“不见面”工作方式处理争议案件,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劳动权益。
3月10日,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审理王某与某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作出裁决。这也是山东省首次以书面审理的方式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威海市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制定并实行《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书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试行规定》,在仲裁员与当事人零接触、群众零跑腿的情况下,依托书面载体,落实争议处理“一次办好”,实现仲裁办案方式创新突破。
书面审理系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方式。现行法律法规未对书面审理适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作出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王某诉某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经前期充分沟通,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相关事实争议不大,仲裁庭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庭前要素事实确认表》《书面审理建议书》,征求书面审理意见,告知仲裁权利和义务。收到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回复后,仲裁庭引导当事人进行书面举证质证、书面陈述答辩,仲裁庭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裁决。
书面审理载体多样化,既可以实体纸质邮寄,也可以数据文件传输,可利用但不受限于智能电子设备、互联网等硬件要求,当事人可选择邮寄、电子邮件、微信、QQ、钉钉等多种联系方式,实现劳动争议“不见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