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招保护“少年的你” 校园欺凌防治拟纳入校长学年考评
●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属地教育部门在3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
●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
●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制定有奖举报措施。
●对义务教育阶段有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要视其轻重情况在操行评价里有记录。将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按程序转入专门学校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