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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前中心城区各建3-5个托育所

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齐鲁晚报     2020年09月24日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程凌润 实习生 魏楚梦) 9月23日,济南市政府网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0年年底前,济南市中心城区将各建立3—5所托育服务机构,并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年底,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各建立3—5所托育服务机构,章丘区、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以下统称其他区县)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一定满足。
  到2023年,中心城区各建立2—3所、其他区县各建立1—2所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示范点。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指出,各区县及卫生健康、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利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婴幼儿照护机构、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等资源,通过入户指导、家长课堂、育儿沙龙、亲子活动等方式,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等手段,为家庭提供婴幼儿保健、安全防护、照护技能与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同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符合标准、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倡导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建筑空间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按照母婴室设置标准加强母婴室建设,为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招收2岁半至3岁幼儿入托。到2023年,中心城区每个街道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其他区县每个街道(镇)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少于1家。
  在政策方面,济南市将在规划土地政策、报批建设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完善。
  此外,鼓励驻济民办高校、市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托幼类专业和课程,鼓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婴幼儿保育相关专业人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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