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聚澜轩食品经营部(王明涛):
本局在2021年3月22日的《齐鲁晚报》综合T39版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2021年5月27日的《齐鲁晚报.今日枣庄》B03版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1、没有履行消除影响、缴纳罚款的义务;2、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或者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100号
联系电话:0632-3089126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