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拖了两个多月的“狗咬人”事件,8年未被起诉的李小迎涉嫌诈骗案问题更严重。是什么让一件本来很简单的案件在当地变得这么“复杂”?是什么让一个普通市民的正当维权在当地变得如此艰难?难道真如坊间传说的那样,是因为李小迎“有关系”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安阳“狗咬人”事件牵出一桩旧案。近日,有人向媒体爆料,早在2013年,王新刚的妻子、牵狗咬人的李小迎,曾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又被批捕交由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只是,不知为什么,检方一直没有作出起诉决定,李小迎很快就恢复“自由身”。
跟“狗咬人”事件一样,这桩旧案基本事实并不复杂。当事方报案之后,当地警方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以帮杜先生办理取保候审或减轻判罚为由,诈骗杜先生妻子人民币100万元。随后,警方在提请殷都区检察院对李小迎予以批捕,并在提供报案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查询记录、抓获证明、嫌疑人供述等犯罪事实认定证据的同时,将该案移送殷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孰料,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到了这个环节竟再也进行不下去了。殷都区检察院接连退查了两次,每一次警方都及时作了补正递交,可检方就是“不肯”作出起诉决定。作为警方“锁定”的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不但没有如报案人所期待的那样“吃官司”,还很快就被解除了刑事拘留,可以自由自在地牵着爱犬上街遛弯儿了。为此,当事人杜先生苦苦上访申诉了8年,踏破了当地多个部门的门槛,始终没能推动案件的进展。不少人禁不住跟走投无路的杜先生一样,不无激愤地发问:这究竟是为什么?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需要公安部门作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对公安部门移送来的案件,不管最终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检察院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结论。面对李小迎涉嫌诈骗一案,殷都区检察院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迟迟没有对是否决定起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对作为一种既成事实的不起诉,也一直讳莫如深,没有作出解释。事到如今,殷都区检察院该出来走两步了。
按照办案民警的说法,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事情复杂”“不好说”。这种“复杂”和“不好说”,人们在李小迎及其丈夫引爆的“狗咬人”事件中早已有所领教。李小迎牵着禁养犬只咬了过路老人,虽证据确凿,无可争辩,但李小迎及其丈夫一直矢口否认,不肯说一句道歉的话。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受伤一方找当地多个部门反复投诉,省电视台连续做了十期节目,都未能讨得一个像样的说法。直到舆情“恶化”到“难以收场”,当地有关部门才暂停了各种“打掩护”“打太极”,张狂的李小迎夫妇才低了低头,趁着夜色对被咬老人说了一声对不起。
相比于拖了两个多月的“狗咬人”事件,8年不起诉的李小迎涉嫌诈骗案问题更严重,也更充分地凸显了当地公共治理体系的病态。是什么让一件本来很简单的事在当地变得这么“复杂”?是什么让一个普通市民的正当维权在当地变得如此艰难?难道真如坊间传说的那样,是因为李小迎“有关系”吗?于此,当地应该以看得见的行动与改变回应公众的追问。当务之急之一就是,严格依法对一直逍遥法外的李小迎采取必要措施,并对有意无意“袒护”她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