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济自然规划罚催字钢城[2021]第52038号
李玉凯,男,汉族,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埠东村村民,身份证号:371203199412073210。你于2021年1月在钢城区颜庄街道埠东村无证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济自然规划罚字钢城(2021)第30号),并于 2021年6月3日向你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缴纳罚没款3312元的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531-76885211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