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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内办公被车撞成重伤 |
交警称不属交通事故,派出所调解失败 | |
- 2013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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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0903/C11/C11_0324.jpg) | 肇事车辆就是从这个仓库门倒冲入仓库内重伤人的。 | ![](../../IMAGE/20130903/C11/C11_0325.jpg) | 说起女儿遭遇的不幸,在仓库替女儿办公的李金木悲痛地蹲在墙角不肯多说话。 本报记者 王兴飞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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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和妻子在济南市黄台装饰材料市场经营一家快运公司,然而前不久,妻子在仓库工作时意外遭遇了一场车祸:一辆越野车从外面倒冲入仓库内将其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支付了部分治疗费后不再支付。面对难以估算的治疗费用,刘先生发了愁:交警部门称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派出所的介入协调也没有结果,那该怎么办? 越野车倒冲进仓库,把人死死压在下面 2日下午2点多,记者在黄台装饰材料市场物流区北部找到了这家快运公司。据刘先生的岳父李金木介绍,事发时间是7月5日上午11点多,当时32岁的女儿李秀红正坐在仓库内的办公桌旁整理货运单,距离仓库门约4米远。 “黑色的越野车当时在门外,没想到突然就冲着我女儿倒冲了过来,结果办公桌被撞得粉碎,女儿被车死死地压在下面,工人拉都拉不出来。”李金木说,共用仓库的另一家快运公司用叉车将越野车挑起来后,工人们才将李秀红拉了出来,当时整个成了“血人”。 李秀红的丈夫刘先生说,事发后他们了解到,开车的女司机是个新手,当时车辆挂着倒挡,女司机错将油门当成刹车,结果造成了这场事故。 “当时司机说要承担事故责任,也同意把车先压在我们这儿,谁知道说得好听,结果支付了25天的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支付了。”刘先生说,住院期间,肇事司机家人共支付了约7万元治疗费,结果医院再次催费时,对方却不再拿钱了。 交警称非交通事故,派出所称调解失败 济南交警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刘先生妻子遭遇的这场车祸确实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归交警部门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发生的车祸可以参照该法执行,但发生在私人场所的不在交通事故之内。”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刘先生妻子发生车祸的地点位于批发市场内物流区的个体仓库内,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能由当地派出所出面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到当地派出所处理该案件的梁警官,据其称,派出所出面进行过多次协调,但每次协调当事人均不肯出面,协调没有任何进展。 “我们多次电话邀请当事人出面协商,但每次电话约好了却见不到人来,让我们无奈的是,好几次约好了,不参加调解的反而是受害方。”梁警官称,由于事件涉及民事纠纷,他已经建议双方通过法院进行处理。 事情进展:肇事者欲通过法院解决 济南市鼎杰律师事务所医疗交通事故方面的律师李磊告诉记者,仓库内撞人确实不属于交通事故,但保险公司也应理赔。“事故不是在法定道路上发生的,按照现有法律,不能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对此承担赔付。”李磊称,按照车辆交强险方面的赔付标准,最高可以赔付1万元医疗费用,算上误工费、伙食费、疗养费等各项,赔付总额为12.2万元,如果事故车辆交纳的是全险,相关赔付标准更高。 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肇事司机的丈夫胡先生,胡先生称,他已经聘请了律师,希望通过法院来处理该纠纷。“我们车交的是全险,我们也没有逃避责任,但保险理赔总要有法律认可的医疗记录、伤残鉴定等材料,但对方不提供这些,就要求我们支付10万元现金。”胡先生说,直接支付现金将没办法走保险理赔,但如果有了法院的相关认定,该起纠纷处理起来将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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