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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监控录像拍下捡钱人 |
打工者丢钱却立不了案,律师称捡钱不归还属于非法侵占 | |
- 2013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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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杜彩霞 8月30日晚,在章丘城区打工的小周在网吧上网时不小心丢了800元钱,通过网吧监控录像得知,钱被一胖一瘦的两个男子捡走。“对于我一个打工仔来说,800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现在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知道被两名男子拿走了,但是却无法找到人要回钱。”9月1日,小周致电本报反映此事。 800块丢在柜台转眼被人捡走 “我上网吧拷贝点资料,从晚上11点上到第二天凌晨零点30分左右。”小周说。 第二天早上,小周发现自己放在包里的800块钱不见了,想想很可能是丢在了网吧。于是31日早上小周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赶往网吧调取了那天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在零点25分左右,也就是小周下线交钱时,一沓钱从小周包里掉了出来,小周没有发现,交完网费,转身就离开了网吧。 与此同时,有两个一胖一瘦的男子在网吧柜台买东西,小周离开后,二人正想转身离开,这时瘦男子发现了小周丢在柜台的一沓钱,二人拿了钱迅速离开了网吧。
为寻捡钱人,天天在网吧门口等 民警通过调查得知,捡钱的两名男子当晚也在附近另一家网吧上过网。据了解,两家网吧相距不到100米。 小周报警后,圣井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收集证据,虽然能清楚看到捡钱者的样貌但并不能立案。 派出所民警向记者表示,当事人丢钱被捡,不同于被盗,捡钱者虽属于侵占行为,但不属于犯罪,不能予以立案。民警只能尽量帮助当事人寻找捡钱的人。 据介绍,由于当晚捡钱的两个人在网吧上网并没有进行实名登记,所以并不能从网吧获取其信息。民警已通知网吧工作人员,见到监控录像中的捡钱者就立即与警方联系,并将劝说其将钱归还。 “800块钱对于我真不是小数目,我打工不容易,这钱都快顶上半个月工资了。眼看着钱被捡走,都能看清这两个人,就是找不到,很急人。”小周说。小周为了能够再次见到两个捡钱人,从丢钱后小周几乎天天在网吧门口“蹲守”,希望能够见到捡钱人,把钱要回来。
捡钱不予归还属于非法侵占 对此,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表示,捡到他人物品应予以归还,不归还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若金额足够大将会构成犯罪。此事虽没有予以立案,但若找到捡钱者可以要求其将钱归还,若捡钱者拒绝归还可以将其告到法院要求其归还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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