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贺艳红) 上月起,四类社会组织实行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2日,记者从烟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1个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直接登记。 据了解,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自8月1日起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的,在申请注册登记时,要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件。 《通知》还将部分登记权限下放至市、县。其中,异地商会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放至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将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放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它设立基金会不能为特定个人或组织谋利益,严禁变相进行筹资、洗钱及违背公益准则的交易,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非公募基金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捐资承诺书和资产证明。 此外,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社区备案。截至目前,全市31个社会组织已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直接登记,让这31个社会组织有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