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 纪念建国一周年时,学校要求每个同学糊一个五角形的、红色透明纸的灯笼,里面插上蜡烛,在国庆节的晚上举着去天安门。那时很少有路灯,即使是大街上,稀稀落落的昏黄的路灯,其放光的范围也只有柚子那样大。我们的小手举着的五角星,灯光之微仿佛一只只萤火虫。等到了天安门,这些小萤火虫才汇入了灯的海洋。我对国庆一周年的记忆,只是无数小纸灯的光亮…… 我们上课也有了新政治。比如图画课,几乎每个同学都画漫画,漫画就一个题材:胖胖的丘吉尔嘴里叼着雪茄烟,他的肩膀上站着杜鲁门,翘着一绺胡须,老丑而凶恶,拿着一个炸弹向北朝鲜投去。他们的前面是一片火海与断壁残垣。那时根本不知道朝鲜在哪里,后来才懂得原来“朝鲜”就是住在旧家后街的(后河沿)与日本人杂居的韩国人的家乡,北平老太太称他们为“寒苦人”。 这是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在教会小学的反映。1951年,我上四年级时,学校动员捐献飞机大炮,支援在前线苦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我们小学生也有捐献指标。小学生的钱是向家长要的,有的额外的则是从早点钱和零花钱中省出来的。后来高年级同学发明了一种找钱的好办法,就是从小铺里趸点日常用品,然后零售给需要者,赚取其间的差价。我们几个小孩向家里各要2000元,凑成10000元(币制改革后的1元),买了一些桃形香碱(200元一块)和猪胰子(800元一块),然后走街串巷到各家去卖。香碱卖300元一块、500元两块,猪胰子卖1000元一块,并向顾客说明赚的钱是捐献飞机大炮的,我们不要。香碱、猪胰子这两样东西现在已经消失了,可是在六七十年前它们是普通百姓生活的必需品。 我们四五个同学用盘子端着摆放整齐的香碱、猪胰子,在广安门大街两侧的小胡同里像大年三十晚上卖财神爷一样挨门挨户敲各家的门去推销。有的大人心疼小孩不容易,大冷天的手都冻僵了,就买一块,我们还向他们鞠躬致谢;但因为当时作这种“义卖”的学生很多,你去我来,人们早就烦了,有耐心的还说一句“我们买过了,你们去下家吧”,没耐心的,一听到敲门声,我们刚说了一句“请您买点香碱、香胰子,支援……”,腾的一声,门就开了,出来一位三四十岁的大婶,“去去去,没你们这么烦人的!”这种气势连李逵也得吓个跟头,本来就很胆怯的我们只能落荒而走。 我们做的另一件事是宣传《婚姻法》。1950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婚姻法》。这大约是解放后颁布的第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正式法律。“文革”期间,几乎所有的法律都停止执行了,唯有《婚姻法》未停。海外史学家唐德刚先生谑称“一部《婚姻法》治天下”。前年与性社会学家李银河女士共同参与一个节目,吃饭闲聊时对她说起:“我在1951年还宣传过《婚姻法》呢。”李女士说:“那时我还没生呢,那可是个了不得的大事。”她盛赞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在解放妇女运动中的巨大作用。可是,当时作为宣传员的我们却很茫然。让连婚姻都不知道是什么的小孩宣传《婚姻法》,真是匪夷所思。同学们发问:“老师,什么是婚姻呀?”老师回答很简单:“你爸爸、妈妈在一起就是婚姻。”我们还是不懂。 为了了解《婚姻法》,宣传之前每人发了一本小人书,这是解释《婚姻法》各个条款的。大家一条一条地阅读,不懂的可以问老师。我们读了,大多不懂,但同学们最感兴趣的是有关小孩的问题。《婚姻法》中的“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于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对这两个问题同学们提问最多,比如“什么是非婚生子”、“不是结了婚才有小孩吗”。小人书画着穿着婚纱的女人的旁边藏着个胆怯的小孩,参加婚礼的人叫他“拖油瓶”,这些我们都不懂其意。老师翻来覆去解释了半天我们还是不懂。这些问题直到上高中读小说时才弄明白。有个问题老师一解答,大家都懂了,就是关于“离婚”一章。好像小孩的潜意识中都有害怕父母离婚的因子,所以才会问:“老师,干吗准许夫妻离婚啊?” “你们去听听《夫妻相骂》就懂了。”老师的回答言简意赅,又有现实依据。《夫妻相骂》是解放前夕和解放初在北京极流行的小调,连洋车夫、三轮车夫都会唱。它是调侃一对不和睦夫妻的,是男女二重唱。 宣传《婚姻法》比卖香碱、香胰子捐献飞机大炮容易些。我们分组打着小旗,标明“宣传《婚姻法》”,那时北京人少,街道也比较宽绰,找个宽绰的地界,把人聚拢了,我们站在一个小凳上向观众读《婚姻法》。当然也有嘲笑的,说“这些小萝卜头懂什么”,大多还是认真听的,那时人们对于政府宣讲的东西还是十分尊重的。 (本文作者为著名学者,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著有《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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