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孙芳芳 通讯员 莫言) 近日,烟台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地理标志专项监督检查和加强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省局地理标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8种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涉及的113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烟台质监部门在此次活动中,检查未发现获得使用标识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但是仍然发现了存在的不少问题。 “主要是企业执行标准规范的积极性不高。”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举例称,近年来苹果收购价格高,而出口价格降低,企业利润空间小,出口产品多进行内销,采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积极性降低。 烟台市自2003年有地理标志产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种产品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市现有烟台葡萄酒企业12家、烟台苹果企业20家、龙口粉丝企业65家、烟台海参企业9家、烟台鲍鱼1家、烟台大樱桃2家、莱阳梨2家、莱州梭子蟹2家,共计113家企业获得地理标志标识使用资格。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对获得标识使用资格的企业通过资金奖励、地方政策支持、产品集中市场推广等方式激发企业用标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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